| 上海招商网 | http://www.zhaoshang | 2009年07月28日 |
王科进特别提示,《暂行办法》强化贷款“实贷实付”的理念,明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%或超过500万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,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。他说:“要求贷款的协议签订以后,大额贷款要在借款人实际交易的时候,通过委托银行支付的方式,把资金直接交付到你的交易对象,比如你去买钢、买煤,那就直接支付到钢铁公司、煤炭公司,确保资金流入经济实体,防止贷款被挪用。”
对于投资大、回收期长的大型能源开发、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,以及不确定性大、风险高的文化创意和信技术开发项目的贷款,银监会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》中要求,除了采用“贷款人受托支付”的方式,还要求根据贷款银行、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、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。王科进说:“很多项目都是时间比较长,分阶段建设的,防止还没有建设到这个阶段贷款就提前支付,贷款的发放进度超过了工程的进度。”
三个月过渡期之后,银监会将严格按新规进行检查,违反暂行办法发放贷款的银行将被按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的规定采取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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